1、采购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调度指挥大楼食堂、屯里车辆段食堂及西乡塘停车场食堂承包经营管理项目采购
2、项目编号:GXKLG20163009
3、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2月3日
二、更正事项:
1、原招标采购文件第2页,“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五项中第1款原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现更改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餐饮企业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2、原招标采购文件第7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 “3.2.4.2项的第(3)款”原为:“采购单位指定粮油品牌”,现更改为:“中标人必须定点采购油、米、面、肉类等大宗食材”。
3、原招标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其他”,增加:“7.6每个食堂中标人都必须至少有一名专员(可兼职)负责食堂所有食材的出入库登记,招标人随时监督检查。”。
4、原招标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其他”中“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现更改为:“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文)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5、删除原招标采购文件第16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附件3:食堂原材料检验标准”中第三项“三、冻货类”中第1-17项的所有食堂原材料内容。
6、原招标采购文件第22-23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附件3:食堂原材料检验标准”中其他要求:1、安全质量要求:“(3)……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现更改为:“……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7、原招标采购文件第22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附件3:食堂原材料检验标准”中其他要求:增加:“3、食堂所有原材料采购禁止采购冻货类食材。”。
8、原招标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A分标的4.1菜品要求中增加菜品份量要求(详见补充附件1)。
9、原招标采购文件第52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 “3.2.4.2项的第(3)款”原为:“采购单位指定粮油品牌”,现更改为:“中标人必须定点采购油、米、面、肉类等大宗食材”。
10、原招标采购文件第53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其他”,增加:“7.6每个食堂中标人都必须至少有一名专员(可兼职)负责食堂所有食材的出入库登记,采购单位随时监督检查。”。
11、原招标采购文件第54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其他”中“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现更改为:“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文)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12、删除原招标采购文件第60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附件3:食堂原材料检验标准”中第三项“三、冻货类”中第1-17项的所有食堂原材料内容。
13、原招标采购文件第66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附件3:食堂原材料检验标准”中“其他要求”:1、安全质量要求中(3)……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现更改为:“……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14、原招标采购文件第66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附件3:食堂原材料检验标准”中“其他要求”,增加:“3、食堂所有原材料采购禁止采购冻货类食材”。
15、原招标采购文件第53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4.1菜品要求中增加菜品份量要求(详见补充附件1)。
16、删除原招标采购文件第53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B分标的“其他”中的“7.3中标人需无条件接收采购单位现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厨师3人,面点师1人、切配1人,服务员3人,要求所有工资、福利待遇须与其他同等岗位工作人员相同。”
17、原招标采购文件中第96页, “技术评审中:4、服务方案”现更改为:
技术评审:
18、原招标采购文件中第124页技术文件格式中服务方案(第131页)2.公务接待菜谱中须增加:接待餐的毛利率。
19、原招标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均更改为“《食品安全法》”。
20、报名时间原为: “2016年2月4日9时至2016年2月6日17时、2016年2月15日9时至2016年2月19日17时”,现更改为: “2016年2月4日9时至2016年2月6日17时、2016年2月15日9时至2016年2月19日17时、2016年2月29日9时至2016年3月4日17时”。
2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2月25日上午10时整”,现更正为:“2016年3月15日上午10时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顺延。
其余不变。请按上述更正投标。
补充附件1:
菜品份量要求
每份菜品的份量不少于以下要求:
三、联系方式:
1、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单位)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71-2338552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14-2号新新旺角大厦办公大楼
2、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招标代理)
联系人:江炎兰;联系电话:0771-2273829 传真:0771-227350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