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藤县发电分公司交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NTFD2017003JD(交口)KL)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以下各项进行更改: 1、招标公告中第5条、招标文件第24页第5.3.1条原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持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现更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2、招标文件中第34页2.2.4(2)项原文:“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高扣分第(3)项“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不含10%)以外范围时,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价格分=60-100×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现更改为“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0%(不含10%)以外范围时,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价格分=60-100×1×(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 编:530007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771-2203936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日期: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