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主页 > 采购信息 > 更改通知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崇左宏湖•一品6#楼(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宏湖•一品—6#楼(二期)—园林景观施工—1707)更改通知(一)

时间:2017-07-06 15:12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各投标人:

    现对崇左宏湖•一品6#楼(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宏湖·一品—6#(二期)—园林景观施工—1707招标文件中以下各项进行更正:

1、招标文件第1010.4条原文“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现更改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按“招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第163.6.2条原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现更改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

  编:530007

联系人:林工

  话:0771-2203936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日期:201776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