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 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 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1473-KLZB 三、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21号。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军,联系电话:0771-3195317; 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杨春健;联系电话:0771-2273830 五、 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9月19日 六、 更正日期:2017年9月25日 七、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改: (一)第8页“(八)特别说明”原内容全部删除,更改为: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更改原因: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作相应修改。 (二)、开标时间由“2017年10月10日9时”改为“2017年10月12日9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
其余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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