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52标段~55标段)(项目编号:GXKLG20192109)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54标段:金秀县35kV桐木至田村送电线路改造工程 一、金秀县35kV桐木至田村送电线路改造工程(电缆部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未详尽,现补充如下: 1、工程量:施工图设计资料、《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2、计价规范: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3、计价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所属供电企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的通知》(桂水供电司建〔2014〕127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号),定额采用国能电力〔2013〕289号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 《输电线路工程》、中电联定额〔2012〕367号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 4、定额人材机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9〕7号)的规定,广西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安装工程为20.59%;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1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为5.6%。拆除工程人材机执行定额〔2019〕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5、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6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缴费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性意见〔1999〕执行,缴费费率为6%;工伤保险费: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区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桂政劳社发〔2003〕182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按《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桂房改字〔2005〕39号)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有关规定,缴费费率按8%执行。 6、拆除运距:改造工程原旧线路的拆除及旧材料的回收(归发包人所有并放入发包人指定的场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具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二、金秀县35kV桐木至田村送电线路改造工程(架空部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未详尽,现补充如下: 1、工程量:施工图设计资料、《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2、计价规范: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3、计价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所属供电企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的通知》(桂水供电司建〔2014〕127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号),定额采用国能电力〔2013〕289号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 《输电线路工程》、中电联定额〔2012〕367号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 4、定额人材机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9〕7号)的规定,广西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安装工程为20.59%;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1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为5.6%。拆除工程人材机执行定额〔2019〕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5、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6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缴费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性意见〔1999〕执行,缴费费率为6%;工伤保险费: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区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桂政劳社发〔2003〕182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按《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桂房改字〔2005〕39号)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有关规定,缴费费率按8%执行。 6、拆除运距:改造工程原旧线路的拆除及旧材料的回收(归发包人所有并放入发包人指定的场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具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5标段:金秀县35kV河口至田村送电线路改造工程 一、金秀县35kV河口至田村送电线路改造工程(电缆部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未详尽,现补充如下: 1、工程量:施工图设计资料、《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2、计价规范: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3、计价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所属供电企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的通知》(桂水供电司建〔2014〕127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号),定额采用国能电力〔2013〕289号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 《输电线路工程》、中电联定额〔2012〕367号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 4、定额人材机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9〕7号)的规定,广西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安装工程为20.59%;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1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为5.6%。拆除工程人材机执行定额〔2019〕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5、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6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缴费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性意见〔1999〕执行,缴费费率为6%;工伤保险费: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区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桂政劳社发〔2003〕182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按《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桂房改字〔2005〕39号)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有关规定,缴费费率按8%执行。 6、拆除运距:改造工程原旧线路的拆除及旧材料的回收(归发包人所有并放入发包人指定的场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具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二、金秀县35kV河口至田村送电线路改造工程(架空部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未详尽,现补充如下: 1、工程量:施工图设计资料、《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2、计价规范: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20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3、计价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所属供电企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的通知》(桂水供电司建〔2014〕127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2019〕13号),定额采用国能电力〔2013〕289号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 《输电线路工程》、中电联定额〔2012〕367号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 4、定额人材机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9〕7号)的规定,广西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安装工程为20.59%;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110kV及以下线路工程为5.6%。拆除工程人材机执行定额〔2019〕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5版电网技术改造和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 5、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6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缴费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性意见〔1999〕执行,缴费费率为6%;工伤保险费: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区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桂政劳社发〔2003〕182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按《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桂房改字〔2005〕39号)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有关规定,缴费费率按8%执行。 6、拆除运距:改造工程原旧线路的拆除及旧材料的回收(归发包人所有并放入发包人指定的场所),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具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30号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 编:530023 邮 编:530007 联 系 人:苏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18172098868 电 话:0771-2273639 传 真: 传 真:0771-2273500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