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56标段~58标段)(项目编号:GXKLG20192133)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57标段:富川县110kV沙旺变至富阳变送电线路工程 一、110kV沙旺变至富阳变送电线路工程(配套间隔部分)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未详尽,现补充如下: 1、工程量:施工图设计资料、《DL∕T 5341-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变电工程》(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2、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745-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能源局2016-12-05发布 )。 3、计价依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所属供电企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的通知》(桂水供电司建〔2014〕127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定额〔2016〕45号),定额采用国能电力〔2013〕289号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调试工程》、第六册、《通信工程》,中电联定额〔2012〕367号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 4、定额人材机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8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19〕7号)的规定,广西区域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调整系数:建筑工程为23.08%,安装工程为20.59%;电网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110kV及以下变电工程为1.04%;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按广西2018年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进行调整。 5、社保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6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缴费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性意见〔1999〕执行,缴费费率为6%;工伤保险费: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区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桂政劳社发〔2003〕182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按《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执行,缴费费率为0.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桂房改字〔2005〕39号)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有关规定,缴费费率按8%执行。 6、主要电气设备及材料价格:按照2017年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进行计列。 7、当地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按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10月份》价格计取。 8、设备运杂费:本工程按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考虑,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主变压器)运杂费按0.5%设备费计算,其他设备按0.7%设备费计算。 9、税金: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9】39号)增值税应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分别为13%和9%。 10、本工程量清单根据施工图纸、材料表载明的工程内容,但内容包括不限于: (1)建筑工程:110kV设备构支架及基础、端子箱、操作小道等,但不包括站区绿化。 (2)安装工程:含站内电气安装工程(含单体调试)、消防工程(含电缆防火安装)、微机五防系统;原有旧电气设备、旧材料的拆除、回收(归发包人所有并放入发包人指定的就近场所,本控制价按公路运输50km考虑);但不包含负荷转移、全站调试费用(即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调试、特殊调试)。 (3)甲乙供材料具体详见本工程量清单相关报表。 (4)含甲供物资卸车保管费。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30号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邮 编:530023 邮 编:530007 联 系 人:苏工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18172098868 电 话:0771-2273639 传 真: 传 真:0771-2273500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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