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监控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KLQZJ20201002 3、首次公告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更正内容: 1、原竞价采购文件现场踏勘要求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上午10时-12时,统一踏勘。 现更正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10时-12时,统一踏勘。 2、删除原竞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数据中心核心交换机”的参数要求:“竞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原竞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参数中要求:竞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现统一更正为:竞标时须提供由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4、原竞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商务条款”的“5.验收要求”第③点要求:③为保证供货产品质量,采购单位在项目验收时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设备进行验收测试,并要求成交人提供标“★”参数出具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核验,如标“★”参数不能提供检验(测)报告复印件证明或检验(测)报告上无体现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现更正为:③为保证供货产品质量,采购单位在项目货物供货前有权对成交人提供的设备进行测试,如发现有技术参数及性能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参数要求不符、质量不合格、不是通过厂家合法渠道的全新正品、贴牌、冒牌等,采购人则按成交单位虚假承诺和违约处理,并保留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在项目验收时有权要求成交人针对“★”的技术参数提供由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核验,如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或检验报告上无体现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原竞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商务条款”的“付款方式”要求为: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价款;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价款;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价款,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到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质保期满后15日内予以返还。 现更正为: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价款;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价款;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10%价款,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到价款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质保期满后15日内予以返还。 6、原竞价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商务条款”第6点的“其他要求”增加: ⑥★竞标人或者部分竞标产品厂商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竞标时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壹级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竞标人或者部分竞标产品厂商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证书(一级),竞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原竞价采购文件中递交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和谈判时间原为:202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现延期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 8、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竞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2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前;现延期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时30分前。 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更改进行竞标。 特此公告! 三、本项目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联系人: 李鹏飞 电 话: 0777-3693301 地 址: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53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勇森 电 话:0777-2816988 地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小区B座5楼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