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DSW2021-C3-04001-KL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田东县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的日期:2021年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更正: 1.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现更正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2.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第三点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现更正为:“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无需提供报名资料。” 3.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正文第三、响应文件中第14.1.1点商务部分的第②项“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现更正为:“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正文四、磋商与评审中第26点第 26.1项“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现更正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正文四、磋商与评审中第26点第 26.2项“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现更正为:“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正文四、磋商与评审中第26点第 26.4项“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现更正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本项目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7.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正文四、磋商与评审中第31点第(3)项“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现更正为:“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除了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价格分中第“(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评标报价为20分。(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谈判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谈判,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2%); 磋商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产品提供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报价。 (3)某供应商价格分 =(供应商最低磋商报价金额÷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金额)×20分。” 现更正为:“(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评审报价为20分。(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 (4)某供应商价格分 = (评审基准价/某供应商评审价金额)×20分” 9.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故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为“磋商文件”,竞争性采购方式更正为磋商方式。 10. 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更正为:时间:2021年3 月 22 日至2021年 3 月 26日,每天上午08:00-12 :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提交、开启时间更正为:2021年4月1日,磋商保证金时间顺延。 更正日期:2021年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田东县税务局 地 址:田东县东宁大道东48号 采购人和联系方式:陈保东、13877610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江滨二路恒升水岸花园小区F幢10号房一楼、二楼、四楼 联系方式:0776-2833555 邮编:533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群 电 话:0776-2808555/17707768843 获取磋商文件/保证金退付联系人:刘海兰 联系电话:0776-2833555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