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环保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之主体工程(第二次)(项目招标编号:KLLGG222013)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⑤土方工程按三类土计算;R柳州本部工程弃土运距按10km内计算,如实际运距超过10km,不再调整;” 修改为“⑤土方工程按三类土计算;R柳州本部工程弃土运距按1km内计算,如实际运距超过1km,不再调整;” 二、请贵司予以确认该项目的水电费是有单独规定还是按照信息价定价? 答:控制价的水电费按信息价计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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