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投标人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的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柳州+项目名或项目招标编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截标时间之前到达专用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
(4)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保证金退还:为保证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保证金退还时将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中标人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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