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242004 三、招标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0772-2995575/13367727160 邮编:545001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五、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 1、2.3工程范围 原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 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及A区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工程范围: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尘箱体净化后进入公司净煤气管网。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该项目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包含工艺方案、设备供货、公辅工程建设等)均取消“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全部内容,仅保留“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全部内容,投标方投标时应确保投标方案及投标总价仅包含“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内容。
二、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同时老区3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休风煤气属于对空外排放散模式,未进行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对4座高炉其中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尘箱体净化后进入公司净煤气管网。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及A区域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0天。” 现更改为: “2.1项目概况: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尘箱体净化后进入公司净煤气管网。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及A区域1座高炉。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10天。(以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时间起算,至改造完成具备高炉炉顶均压煤气全回收条件之日止)。”
三、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因故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现更正为: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第二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5月6日11时00分。”
四、原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 “7.工程内容及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同时老区3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休风煤气属于对空外排放散模式,未进行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8.工程承包范围: 对4座高炉休风煤气进行全回收改造,对4座高炉其中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尘箱体净化后进入公司净煤气管网。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现更改为: “7.工程内容及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8.工程承包范围: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尘箱体净化后进入公司净煤气管网。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