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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格格式-第二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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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承包价款:以中标单价每立方加工出合格的成品砂数量结算劳务费用,具体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本合同的暂估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成品砂数量计量方式:以成品砂竞拍中标人运输车辆车厢立方米计量成品砂数量,由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一名人员共同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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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承包价款:乙方中标单价×甲方拍卖成品砂交付数量=劳务承包费,劳务承包费按月结算。本合同的暂估总额为¥ 元(大写 人民币)。
2.成品砂数量计量方式:以甲方拍卖成品砂,中标人运输车辆车厢体积,计量成品砂数量,由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一名人员共同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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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约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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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程的稳定进行的要求:
1.禁止转包: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生产量不达标:如承包方的生产量连续3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3.不按时投产: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投产,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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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程的稳定进行,双方约定以下退出机制:
1.禁止转包: 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需缴纳6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解除合同。
2.生产量不达标:如承包方的生产量连续 3 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3.不按时投产: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投产,甲方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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