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现就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来宾市人民法院高清科技法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人民法院高清科技法庭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5】政采GZ第59号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数字庭审主机31台、书记员软件30套、高清球型摄像机84台、高清全景摄像机30台张、高清枪机16台、庭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4套、庭审音视频管理平台4套、流媒体软件系统4套、磁盘存储阵列4套、便携式科技法庭系统2套等;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柒佰玖拾肆万元整(¥7940000.00元),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下载电子版或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拷贝电子版。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9时-10时)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缴纳,未缴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5日1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帐、电汇形式交至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3、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8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28日10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cz.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www.lbsggzyjyzx.com/lbjyzx(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kl.com(广西科联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72- 4229688 项目负责人:黄炳齐、陈都;联系电话:0772-4226111,传真:0772-421871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4235180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15年12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