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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10kV台架变玻璃钢电缆桥架招标(GXKLG20171073)招标公告

时间:2017-03-24 15:55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1.招标条件
1.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6]423号)”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货物为10kV台架变玻璃钢电缆桥架采购,招标人为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2016年度第一批农网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框架采购,适用于“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范围内的10kV台架变玻璃钢电缆桥架框架采购活动,招标人有权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市场供需形势及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情况,对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作适当调整。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协议范围内无实际需求或达不到预估需求或者超过预估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本次招标相关招投标风险情况下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3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10kV台架变玻璃钢电缆桥架招标
项目编号:GXKLG20171073
1.4 项目使用单位: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所属企业
1.5 实施地点: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所属企业供货区域
2.招标货物内容(规模、标包、范围、交货期等)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标包、交货期
标包名称及编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总数量
供货范围
交货期
(日历天)
标包T01
Ⅰ型玻璃钢工字桥架(12m杆)
273
良庆区、三江县、融水县、荔浦县、平乐县、资源县、龙胜县、恭城县、全州县、灌阳县、岑溪市、蒙山县、藤县、苍梧县、上思县、玉林市郊、博白县、陆川县
20天以内
Ⅱ型玻璃钢工字桥架(15m杆)
621
20天以内
标包T02
Ⅰ型玻璃钢工字桥架(12m杆)
369
 县、德保县、靖西县、凌云县、乐业县、那坡县、西林县、田林县、富川县、贺州八步区、昭平县、钟山县、巴马县、都安县、天峨县、凤山县、南丹县、金秀县、崇左江洲区、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
20天以内
Ⅱ型玻璃钢工字桥架(15m杆)
539
20天以内
备注
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
2、中标规则: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任意多个标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1个标包项目(包括流标后重新招标的)的中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规模由大到小的标包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某投标人已推荐为1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作推荐的标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按相应标包合同协议期内使用单位发出《供货单》范围的货物供货及合同要求履行的各项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厂家或代理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厂家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投标标包货物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代理品牌一样时多个标包可以共一份厂家授权书);如代理商自身能生产本次招标货物类型的,不允许在本次招标的任何标段中代理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投标。
3.3业绩: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供货业绩不少于3000套。
3.4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具有国内(外)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须具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CNAL(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实验室,或具有国际知名实验室如荷兰凯玛KEMA等)。
3.5诚信: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1)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投标期间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被查封)状态的;(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以上行为或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及以上行为的;(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在评标时查询到企业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企业(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备注:不同代理商持同一厂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时,以最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其余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文件发售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材料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发售
5.2.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 3月24日至2017年3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3月25日(周六)、26日(周日)正常出售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
5.2.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综合部
5.2.3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每个标包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 9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递交,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递交时)、递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30号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编:   530023                 
    编:530007
联 系 人:   韦 工                  
联系人:江炎兰                         
    话: 0771- 6755509          
联系电话:0771-2273829                    
    真:                           
    真:0771-22735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789637863@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号:2102111209249007113                       

 
 
 
日期: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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