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兴安县国家税务局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拟对兴安县国家税务局档案密集架及其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国家税务局档案密集架及其他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GLX20171034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具体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报价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 2017年6月16日至 2017年6月27日工作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3、售价:询价通知书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七、采购预算及报价保证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整(¥145896.00元);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须足额交纳) 报价人应于 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保证金从报价人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形式转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以下银行账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 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7年6月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 九、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1、交纳报价保证金账户、交纳成交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660010007045600010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426号; 联系人:刘强;联系电话:0773-622225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邮编:541004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电话:0773-5851107 传真:0773-2885706 购买谈判文件及财务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73-2882646 项目联系人:秦志伟 联系电话:0773-5851107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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