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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KLGLC20182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8-09-07 17:20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委托,现就兴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兴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KLGLC20182008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广西桂林市兴安县

项目联系人:秦志伟

项目联系电话:0773-563006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强  0773-6222251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426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秦志伟 0773-5630065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四、标讯信息:

()基本情况

标题:兴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品目:工程

行业划分:装修

预算金额:人民币1194029.17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兴安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1项 ,具体情况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要求的内容;要求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

5其他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1897日至2019914日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以下原件材料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B证、身份证。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岗位证、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并提供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能反映最近一年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页或最近一年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若为近期新聘员工的,以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以上材料齐备并核查合格后方可购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91810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逾期不受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91810时后磋商小组组成时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评标室)。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人民币,须足额交纳,否则响应无效)。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于201891810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磋商保证金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3、磋商时间:201891810时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交纳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号:660010007045600010

5、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kl.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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