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发电分公司综合自动化设备框架招标,招标人为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发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本级)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2:1: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综合自动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名称: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发电分公司水口水电站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综合自动化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KLG20181288 1.3招标人: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发电分公司 1.4 实施地点:广西龙州县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标包、交货期 (二)工期/交货期:60天 (三)投资:约108.0万元。 2.2招标范围:按相应标包合同协议期内使用单位发出《供货单》范围的货物供货及合同要求履行的各项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厂家或代理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业绩:投标人近8年内具有10个水电站(发电机出口电压为6.3kV及以上)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或继电保护供货合同(附合同复印件,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今签订),并且附对应10个合同均须有用户已投入运行安全稳定的证明材料。 3.3诚信: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以下任何情形:(1)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行为,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投标期间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被查封)状态的;(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以上行为或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及以上行为的;(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在评标时查询到企业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企业(包括代理商和生产厂家)或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备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则制造商和代理商均投标无效。不同代理商持同一厂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时,以最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其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文件发售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材料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发售 4.2.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出售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 4.2.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 4.2.3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2.4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修改统一发至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报名时务必提供准确的唯一电子邮箱。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8日9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当日9:00前提交。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递交,法定代表人持{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查)},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查)},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科联招标中心(www.gxkl.com)发布。
2018年9月10日
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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