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来宾市新华实验幼儿园装修工程,招标人为广西新华幼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KLLBG20182161 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文化路377号 建设规模:8426㎡ 合同估算价: 约490万元 要求工期: 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室内装修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内容 设计单位: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4.2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来宾分部(来宾市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4栋204号),由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以下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材料: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⑵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为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核查);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2018年1月-2018年6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⑸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18年1月-2018年6月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核查);⑺介绍信;⑻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⑼检察院回执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⑽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件核查原件(资质证书除外)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6日09时30分,地点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来宾分部(来宾市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4栋204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www.gxk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西新华幼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9号 地 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中香格里拉4栋204号 邮 编:530003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 系 人: 谭扬凌 电 话:0771-5832253 电 话: 0772-4226111 传 真: 传 真: 0772-4218716
日期:2018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