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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五焦)招标公告

时间:2019-02-01 16:24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五焦) ,招标人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总承包) 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为柳钢五焦2×55JN60-6型顶装焦炉配建1套烟道气净化装置,对烟道气SO2NOx、颗粒物、烟羽等大气主要污染物进行净化治理(简称“四脱”)。项目要求采用“SDS(脱硫)+中低温SCR(以下简称“SCR”)(脱硝)+余热回收”工艺。项目投产后,在O2基准8%下,实现烟道气SO230mg/Nm³NOx150mg/Nm³、颗粒物10mg/Nm³NH3(逃逸)3 ppm(约2.28mg/Nm³)。

2.2建设地点

广西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区内。

2.3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建筑地下基础及详勘、桩基工程(若有)、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其中:

⑴工程红线区内涉及本工程施工的现有设施之拆除和改(恢复)/迁建包括在招标范围;

⑵项目所需电、煤气、压缩空气、给水、排(污、雨)水、自产氨水等公辅设施由招标人就近指定的从红线区外接点处接入红线区内之工程也包括在招标范围。

⑶负责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组织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废弃催化剂。

2.4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具体时间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单位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设计或  冶金行业  工程设计    级及以上资质和  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或  冶金工程 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至少2项(其中1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SDS干法脱硫与SCR低温脱硝业绩)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⑴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016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至少2项(其中1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SDS干法脱硫与SCR低温脱硝业绩)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⑵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的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⑶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2 人。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资产及债务未处于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信誉问题及工程设计、施工重大质量问题。

3.5 业绩要求:

2016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至少2项(其中1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SDS干法脱硫与SCR低温脱硝业绩)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6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⑶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⑷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其他要求:

 ⑴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⑵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造价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人员应持证上岗;

⑶投标人需要提交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⑷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212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2016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至少2项(其中1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SDS干法脱硫与SCR低温脱硝业绩)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在线方式提交报名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邮箱:gxkl0772@163.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柳州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19225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柳钢招标投标办公室7楼会议室(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7楼),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2   25日上午9 00 分。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http://www.gxkl.com)、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88)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

        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

     人: 李萍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黄灿新

        话:0772-2595957

 

        话:0772-2995075

项目咨询人:刘春萍

 

电子邮件:gxkl0772@163.com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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