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焦化系统1#、2#焦炉和3#、4#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工程(项目招标编号:KLFCG212002),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生产直至达产达效、竣工验收进行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大道199号柳钢防城港钢铁基地焦化厂内 2.2建设规模1:标段一:1#、2#焦炉脱硫脱硝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焦化系统1#、2#焦炉建有2×60孔、炭化室高7.5m、炭化室宽550mm复热式分段加热顶装焦炉,2座焦炉共用一根烟囱,与3#、4#共用3×220t/h干熄炉,设计年产干全焦175万t,本项目拟为1#、2#焦炉(1#烟囱)配建1套烟道气净化装置,对1#、2#焦炉烟道气和3套干熄炉预存室常用放散气的SO2、NOx、颗粒物、烟羽等大气主要污染物进行净化治理(简称“四脱”),其中本标段负责将3套干熄炉常用放散气进行收集并预留去标段二的调节控制阀,烟道气净化处理量为700000m3/h。项目要求采用“SDS脱硫(配置独立的脱硫反应器)+中低温SCR(以下简称“SCR”)脱硝+余热回收”工艺。项目投产后,在烟气O2含量≤8%的情况下,烟道气SO2≤30mg/Nm³、NOx≤150mg/Nm³、颗粒物≤10mg/Nm³、NH3(逃逸)≤3ppm(约2.28mg/Nm³)。 建设规模2:标段二:3#、4#焦炉脱硫脱硝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焦化系统3#、4#焦炉建有2×60孔、炭化室高7.5m、炭化室宽550mm复热式分段加热顶装焦炉,2座焦炉共用一根烟囱,与1#、2#共用3×220t/h干熄炉,设计年产干全焦175万t,本项目拟为3#、4#焦炉(2#烟囱)配建1套烟道气净化装置,对3#、4#焦炉烟道气和标段一预留的调节控制阀后引入3套干熄炉预存室常用放散气的SO2、NOx、颗粒物、烟羽等大气主要污染物进行净化治理(简称“四脱”),烟道气净化处理量为700000m3/h。项目要求采用“SDS脱硫(配置独立的脱硫反应器)+中低温SCR(以下简称“SCR”)脱硝+余热回收”工艺。项目投产后,在烟气O2含量≤8%的情况下,烟道气SO2≤30mg/Nm³、NOx≤150mg/Nm³、颗粒物≤10mg/Nm³、NH3(逃逸)≤3ppm(约2.28mg/Nm³)。 2.3要求工期: 标段一: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具体时间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标段二:自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具体时间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若两个标段为同一中标人,本项目要求两标段必须同时开工,同时推进,同时竣工。 2.4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方式: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技术要求及工程范围,完成详勘、初步设计、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建筑(含相应地基处理、桩基工程(若有)、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与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一级资质;或者仅具备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相应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业绩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套正常运行1年以上≥3000000Nm3/h、采用SDS+SCR法焦化烟气脱硫脱硝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正常运行半年以上SDS+SCR法焦化烟气脱硫脱硝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3.3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4 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标段,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1年3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指挥部大楼307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3月26日10时 00 分。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