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SW-GXKLD20213001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包晓华 项目联系电话:0771-348223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工 0771-380665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25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晓华 0771-3482237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项目(GXSW-GXKLD2021300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采购品目:邮政与速递服务 行业划分:商务服务业 预算金额:每年30万元,服务期限为2年。 (二)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提供中国大陆地区的快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标准快递、经济快递等服务;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附加服务。预算金额为每年30万元,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保爱路66号南宁邮政通信指挥调度及职工培训中心大楼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纳税人税务发票票仓管理、催报、催缴等工作是税收征管与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为提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轻税务工作人员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拟以邮寄方式向纳税人投递送达相关税务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作为南宁市国家机关公文唯一处理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企业,将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的相关税务文书邮寄送达提供专属服务。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采购邮寄送达服务。 时间: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在公示期内及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无异议。请上述单一来源供应商于2021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5日(工作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前台。 售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专用账户)。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单一来源供应商应于2021年8月9日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六、协商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9日9时30分截止后,具体时间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参加协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协商。 七、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价款及邮费交纳的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