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气体公司3号40000Nm3/h制氧机组工程—配套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LLGG223002),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体公司3号40000Nm3/h制氧机组工程—配套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气体公司3号40000Nm3/h制氧机组工程项目现场。 2.2服务期限:暂定450日历天,实际工期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初验之日止(开工日期从桩基及土建施工之日起算)。 2.3建设规模:气体公司3号40000Nm3/h制氧机组工程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新建一套40000Nm3/h制氧机组拟采用氮气外压缩,氧、氩内压缩的工艺流程,主要工艺设备包括:自洁式空气过滤器1台,原料空气压缩机1台,空气增压机1台,40000Nm3/h内压缩空分设备1套(含预冷、纯化系统、空分、膨胀机、粗氖氦氪氙装置等),35kV变配电装置、中压氮气压缩机2台;3000m3液氧贮槽1台,3000m3 液氮贮槽1台,2000m3 液氩贮槽1台,以及配套的液体加压汽化系统、粗制稀有气体贮存充装系统1套;1000m3中压氧气球罐2台、1000m3中压氮气球罐1台,及其公辅配套设施,投资约33656万元。该工程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气体公司3号40000Nm3/h制氧机组工程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建安、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附属设施等所有施工内容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检测。 2.4检测质量要求:检验检测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按规范和相关规定完成该工程招标人委托的检测任务,并在检测作业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一般5个日历天内)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若正式报告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应及时出具中间报告,为招标人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2.5招标范围(检测项目):参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7年版),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气体公司3号40000Nm3/h制氧机组工程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道路、附属设施等所有施工内容的工程施工检测,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中打“√”): 专项检测项目: þ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þ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þ钢结构工程检测 þ道路桥梁检测 þ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þ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þ桩基工程检测 þ防雷接地检测 þ消防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 þ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þ钢材(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þ砂、石常规检验 þ混凝土、砂浆检验 þ墙体材料检验 þ简易土工检验 þ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þ防水材料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 þ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及组合件检验 þ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等 □其他:______/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②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涵盖本采购范围: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质量检测资质;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工业建筑检测工程业绩 1个,或具有1个检测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的房屋建筑检测工程(以竣工时间为准,需提交合同或竣工报告)。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异地试验室要求:须满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异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8]6号)规定,异地试验室还需提供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异地试验室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并能安排人员在现场及时见证取样,发包人不提供住宿及办公条件。 3.6 检测设备和仪器要求: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满足本项目及检测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2月9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3.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2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 5.1 投标人应于2022年2月18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七楼702开标室,2022年2月18日11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⑵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