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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厂一区精炼工序减碳降耗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2-22 11:43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转炉厂一区精炼工序减碳降耗改造工程(第二次) 项目招标编号:KLLGG212015招标人为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总承包) 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转炉厂一区150吨系统现有3座转炉、2座LF精炼炉、1座RH真空炉、3台方坯连铸机、2台板坯连铸机。为满足碳达峰及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优化品种结构,提升转炉厂优质品种钢生产比例,提升吨钢附加值,本项目拟在转炉一区冶一车间新建一套150吨双工位LF钢包精炼炉,对现有精炼炉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容改造,同时配套建设1座120m³除尘系统,新建135KV配电站及SVC动补系统

2.2招标范围

1)新建1座150吨双工位LF钢包精炼炉。

2)对在用精炼炉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容改造为本工程的精炼炉供应冷却水。

3)新建1座120万m³除尘系统,对新增座精炼炉及在用的2#LF精炼炉及1#真空炉进行除尘。

4)新建一座35kV配电站为本工程的精炼炉及除尘系统供电,配套建设SVC动态无功补偿系统等。

5)采购3台电磁吸盘车吸废钢。

6建设红线区域内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地面平整、水池拆除和回填、建筑和设备拆除(详见:转炉厂一区精炼工序减碳降耗改造工程红线图)。

7)因工程建设需要,本工程的各类管道、设备设施等需要依附搭建在业主厂房屋面和钢构上的,设计、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有相应资质单位对业主搭建依附的厂房、钢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正规的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2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厂

2.3计划工期:

2.3.1设计工期要求

1自中标通知公布起,4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和组织方案审核,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并确定方案。

2)自中标通知公布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所有设计,105个日历天内完成蓝图分发到位。

3)施工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现场干涉等阻碍工程开展的,自业主发起通知起3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变更或者方案确定,5个日历天内必须出具正式的变工蓝图或者方案。

4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现场必须配备至少1位设计总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调配及设计更新。

2.3.2主体设备供货期要求

1)自开工令之日算起,100个日历天内完成精炼炉主体设备、以及配套除尘、电气、电磁吸盘车制作完成并发货至现场。

2.3.3 建设工期要求

1)自开工令之日算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精炼炉整套设备热车调试。

2)自开工令之日算起,24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所有消缺、整改工作,并发起项目结算流程(包含按照业主要求完成配套结算资料整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所需履约能力;(2具有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职称,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4.3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最近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31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231593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702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31510 00分。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网上发布、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五楼502室

联系人:李萍

联系人:韦海波

电话:0772-2595957

电话:0772-2995075

 

电子邮件:KL0772@126.COM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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