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环保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之主体工程(第二次)(项目招标编号:KLLGG222013)招标人为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保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之主体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环保公司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之主体工程(第二次) 2.2工程概况:环保公司钢渣厂位于柳钢B区北部,中间料场棚化项目位于钢渣厂东北部区域,其北面为环保公司破渣生产区域,西面为钢渣厂热闷渣、热泼渣生产线。本工程中间料场大棚为气承式膜结构,料场大棚平面尺寸长×宽=171m×108m,四周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3.0米高),基础为筏板,建筑总高度39.2米(气膜顶部)。棚内设两处车辆通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40厚砖墙围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建筑总高度7.0米。棚外设辅助用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40厚砖墙围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建筑总高度3.8米。建筑地面积18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33平方米。 2.3工程范围及要求:在柳钢B区规划场地上,按施工图及发包人要求完成钢渣厂中间料场棚化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新建全封闭中间料场棚,料场大棚平面尺寸长×宽=171m×108m,建筑地面积18833平方米,包括地面硬化、挡墙等,配套总图道路、供配电、给排水、仪控、消防等设施。②大棚外环形道路,配套照明及消防。③施工图范围内除发包人供应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的供应。④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并入钢渣厂现有监控网络。⑤本工程不包含屋面气膜结构,气膜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气膜棚膜材、钢索网(含附件)、气膜棚智能控制系统、气膜棚门(卷帘门、旋转门、安全门)、风机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1 工程土建施工(地基处理、厂房、设施建筑、设备基础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水电、装修、暖通、消防、环保、排水、主干道与车辆进出口连接道路(包括路灯)、建设垃圾处置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最终需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及功能考核值。 2.3.2 本项目平基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精装修(含软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网络、监控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对接到主干路)、综合管网、照明及其它附属工程)及水电气讯等为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3.3 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装卸、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给排水管、电缆接入口由发包方提供;给排水管、电缆及铺设由投标人负责;给水、雨水排水接口在项目南面靠近钢渣厂热焖厂房。 2.3.4 项目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柳钢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 2.3.5 工程施工用钢材、商砼指定使用柳钢自产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6 与膜结构相关的预埋件、孔位等,应根据图纸或发包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及材料进行预埋或预留处理,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4建设地点:广西柳州市柳钢B区。 2.5要求工期:施工工期210日历天(指从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到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侵犯他人(公司)专利、图像版权、著作权等记录严禁参与投标活动,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4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在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及以上工业厂房的建设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00万元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以合同复印件以及竣工验收意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3.4.2投标人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民用建设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经验)。 3.5.2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项已竣工的工程造价800万元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3 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不少于2人。 注:①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或以在线方式提交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的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2年11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七楼第二会议室,2022年11月25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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