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柳钢绿色锰系新材料产业基地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燃气设施总承包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LGG222017,招标人为 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一座3万m3单段式皮膜柜及配套设施、一座放散量为7万Nm3/h的剩余煤气放散塔及配套设施、煤气防护站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含区域内的配合第三方检测),工程为设计、建造、供货交钥匙模式工程(EPC总承包方式),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联动试车、消缺、7天试运行、运行一个月后完成性能指标考核、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范围责任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建造、供货交钥匙模式工程(EPC总承包方式),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制造、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施工许可证办理、实验、检验、检测、运输、土建施工、工程资料、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单体调试,分部试运的管理;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联动试车、消缺、7天试运行、运行一个月后完成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特种设备取证、报建、报装、检定手续及费用;项目安评、能评、环评编制、报检及验收的全过程内容及费用;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绿化总图布置、职业卫生、项目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设备、材料的运输(含二次转运)、仓储(含安全防护及保卫),施工(包括单机调试,联动试车)用水、电、气、油等介质及药品,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红线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场地排水、消防及防雷,其中雨水沟、污水沟、道路需接入红线外的主雨水沟、污水主沟、主干道。桩基工程、地基换填工程、配合桩基检测、破桩头及桩头处理由投标人负责。初勘、详勘、超前钻、桩基检测由招标人负责。承包人保证其所提供的系统设计是合理的、完整的、符合规范的、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定的。 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凤凰工业园区内。 2.4计划工期:发出开工令第二天起290日历天,其中煤气放散塔120天,煤冷器及柜区管网150天。承包方应根据该工期节点要求,按照技术协议提出详细交货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3万m3及以上皮膜柜工程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有1座煤气放散塔工程设计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总负责人为房建专业或资质证书上包含房建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3万m3及以上皮膜柜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房建专业或资质证书上包含房建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3万m3及以上皮膜柜工程设计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燃气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具有皮膜柜设计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燃气专业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4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具有皮膜柜设计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5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担任过1座及以上3万m3及以上皮膜柜工程施工或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 3.5.6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除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以上其余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施工单位有3万m3及以上皮膜柜施工或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3年2月10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第一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2月10日10时 00分。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⑶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网上发布、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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