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干法与TRT发电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FCG232002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地基处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3#高炉工程拟新建1座3000 m3高炉,配备干法除尘及TRT发电系统,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南部的企沙临海工业园区,项目规划炼铁3#高炉的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及TRT发电系统布置在高炉本体的南侧。 2.2招标范围: 2.2.1新建炼铁3#高炉干法及TRT系统,项目采用EPC总包模式。 干法系统主要包含干法除尘箱体、集中灰仓、管道阀门、卸灰输灰设备、电动葫芦及低压配电室等;干法楼及围栏,6层混合结构,上部钢结构,下部混凝土框架结构。TRT系统主要包括:建筑及检修设施,包括含顶棚结构的厂房、防爆行车;机组基础采用钢混结构、双层布置,四周设置雨遮。TRT成套机组,含一套透平主机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管道及大型阀门系统、冷却水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高低压发配电系统等。 2.2.2项目配套的电气系统。包括电缆敷设以及线路接入、高低压电控保护系统等; 2.2.3项目配套的仪表计量、热工检测与控制系统(含监视、监控等); 2.2.4项目配套的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处理、换填、桩基工程、桩基施工、桩头破除及清运、地坪及道路、场地平整等; 2.2.5项目配套的建筑工程。包括干法及TRT红线范围内主厂房、电气室、电缆室、电缆沟、主机设备平台、设备基础、支架和桥架基础等; 2.2.6项目配套的安装工程。包括煤气管道的制作和安装、电缆桁架、桥架的制作与安装、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程等; 2.2.7项目配套的管线工程。包括循环冷却水、给排水、煤气管系、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能源介质管网,含能源介质接入点以及并入点的施工,含相关管架施工,防腐保温施工; 2.2.8项目配套的防雷接地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防静电、照明工程; 2.2.9项目配套的通风及空调系统; 2.2.10项目配套的安全、消防系统。包括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火灾报警系统等,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2.11项目调试运行:含调试运行期间的材料、备件消耗,初装油包括润滑油、液压油及冲洗油和其他油脂,检化验药品及废液处理,一次填充料等; 2.2.12所有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设计工作,提供设备技术规格书并配合招标方做好相关报批、报建、专篇评价等工作;负责干法及TRT系统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环保等专篇的编制及汇总;报建资料如单体设计方案等的提供; 2.2.13干法及TRT区域的围栏、大门、硬化、仓库、道路(含与厂区道路接入点的路段)等公辅设施; 2.2.14干法及TRT与高炉之间的通信; 2.2.15干法及TRT区域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包含清表、杂草及树的清理、内多余土方清理及外运等; 2.2.16以上未注明,但所有与本项目建设以及投运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培训以及施工现场清理、设备和管道清洁等工作亦包含在内。 (具体建设内容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12个月);(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设计许可证(GC2级工业管道或以上)的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且具有钢铁企业炼铁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4.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已投产钢铁企业高炉煤气干法除尘系统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5月9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第一会议室,2023年5月19日9时3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xkl.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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