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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三号矿棚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KLFCG242004)招标公告

时间:2024-03-29 10:13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广西钢铁三号矿棚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招标编号: KLFCG242004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号矿棚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光伏发电(一期)部分规划设计(全基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企业概况: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现有职工5900余人,公司地处“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要地、泛北部湾经济区重要港口城市——防城港市,与东盟国家隔海相望,是集沿海、沿江、沿边优势于 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钢铁企业。整个基地占地两万余亩,建设光伏的地块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地块广西钢铁有产权、无抵押、无占用。

本次规划建设

①防城港钢铁基地原料场三号矿棚。总长度:837米,跨度:96米。要求建设完成后对三号料场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

在厂房、料棚、仓库、办公楼、车棚等屋面和零星地块地面以及雨水收集池、护场河水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单元。其中,已建成的可利用屋顶面积约为51万㎡,预估可装机容量为49MW;料棚可利用面积67万㎡,预估可装机容量64MW;地面光伏可利用地块面积为49万㎡,预估可装机容量为55MW;水面光伏可利用水域面积为14万㎡,预估可装机容量为17MW;光伏车棚面积为3万㎡,预估可装机容量5MW。预计总装机规模为:190MW,全基地的实际面积、装机容量以后续遴选确定投标方后编制的统一规划勘察设计为准。本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计划光伏可利用区域面积为:319800㎡,预计总装机规模为:68MW(直流侧),实际面积和装机容量以后续中标方的勘察设计为准。

2.2项目概况:

标段一:

2.2.1分布式光伏电站及配套设施: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矿棚,一号混匀棚的屋面和厂前区管控大楼、公寓楼、港务中心办公楼、智能制造中心周边停车区域的停车棚(投标方建设)配套的光伏、电气仪表自动化、消防、综合管网、供电等设备设施。

2.2.2可利用屋顶情况:

2.2.2.1一号、二号矿棚(已建成),为弧形连体棚,单个棚建筑面积为80352㎡,单个棚屋面面积约120000㎡,初步设计光伏区域约96000㎡(已布置彩钢瓦),原已建设料棚,原规划未考虑预留光伏载荷,投标方根据附图对料棚载荷进行复核设计,保证结构稳定性(投标方根据现有载荷进行光伏系统设计,可考虑采用柔性光伏组件,如需对原结构进行加固,需征求甲方同意且由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相关加固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2.2.2.2三号矿棚(本次招标建设),计划采用南北对称的椭圆弧形棚,建筑面积80352㎡,屋面面积约120000㎡,初步设计光伏区域约48000㎡(光伏利用区域以投标单位勘察设计为准,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

2.2.2.3四号、五号矿棚(招标人待建,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为弧形连体棚,单个棚建筑面积为80352㎡,单个屋面面积约120000㎡,两个棚已预留光伏区域约96000㎡,已预留载荷0.2KN/㎡。(注:已预留光伏区域表示该区域无彩钢瓦,投标人必须全部考虑此区域的封闭,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

2.2.2.4一号混匀料棚(招标人待建,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计划采用南北对称的椭圆弧形棚,建筑面积100152㎡,屋面面积约140000㎡,已预留光伏区域约56000㎡,已预留载荷0.2KN/㎡。(注:已预留光伏区域表示该区域无彩钢瓦,投标人必须全部考虑此区域的封闭,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

2.2.2.5可利用停车场情况:管控大楼周边停车场区域(含内部道路)5000㎡,预计光伏区域面积约3000㎡;公寓楼北面停车场区域(含内部道路)28500㎡,预计光伏区域面积约17500㎡;港务中心办公楼周边停车场区域(含内部道路)5000㎡,预计光伏区域面积约3000㎡;智能制造中心停车棚面积432㎡,预计光伏区域面积约300㎡。  

以上面积、预留载荷和装机容量以后续中标方的勘察设计为准

标段二:

2.2.3三号矿棚及其配套设施(含桩基基础、料棚网架建设):位于基地西南角综合料场内,总长度:837米,跨度:96建筑面积约80352㎡。

2.3招标范围:

标段一:

2.3.1 分布式光伏

2.3.1.1广西钢铁全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及配套设施(含停车棚)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计划可利用区域面积为:319800㎡,预计总装机规模为:68MW(直流侧),实际面积和装机容量以后续中标方的勘察设计为准。

2.3.1.2计划工期:600日历天(20个月);(自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开始计起工期计算截止日期以工程项目实际交工投用日期为准,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

2.3.1.3光伏运营模式:自发自用,68MW(直流侧)以内100%消纳,超出部分招标人可优先购买。

标段二:

    2.3.2三号矿棚

2.3.3.1本次招标采用 EPC 总承包模式项目全过程,实现全封闭(无粉尘外溢),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的全过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三号矿棚的地基处理(如有)、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围护结构、以及配套的电气、通讯、照明、消防、环保、安全、通风、给排水,防雷接地、马道、排水沟、料棚周边绿化(在料棚两侧空隙地带植树、栽花、种草)等辅助设备设施的配套设计,包括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四大专篇等,包括设计、供货、保险、运输、卸船(车)及安装现场转运、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招标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防雷、环保、消防、安全等报验通过,配合招标方报建工作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设计、施工内容,即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 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详见技术附件。

2.4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5计划工期:480日历天(16个月);(自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开始计起,14个月内完成料棚主体网架的设计、施工,16个月内交工验收、投入使用。工期计算截止日期以工程项目实际交工投用日期为准,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由于工期紧张,要求春节等节假日连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一资质要求: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备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相关资质和技术(若有,具体以行业监管制度为准),确保项目所发电力可以销售给广西钢铁。

2)标段二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需具备上述必备资质要求。

注:投标方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标段一:无

2)标段二:

①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证书。

③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专职安全员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

1)标段一:2019年1月1日至遴选截止日期已完成2个或以上单项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且光伏总装机容量不低于30MWp。已完成业绩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业绩,以合同和投运证明文件为判断依据。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方或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2)标段二:无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应由光伏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各投标人必须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投标,并可通过综合评审中标多个标段。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45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44191430分至15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第一会议室,202441915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index)、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联系人:尹工

电话:0772-259599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

电话:0772-2995575/13367727160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海波

电子邮件:KL0772@126.COM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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