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基本情况: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高炉矿槽区域皮带通廊、建筑物、落料点、皮带机、振动筛等构筑物及设备存在封闭效果差或处于敞开、半敞开状态,均未实现全封闭,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矿槽区域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高炉矿槽区域进行超低排放治理改造,确保高炉高炉矿槽区域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对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及A区2座高炉的矿焦槽区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炼铁厂5座高炉矿焦槽整体,上料和返矿返焦区域涉及到的皮带通廊、转运站、重锤、皮带区域卸灰点、返矿落地仓等区域等进行全封闭,包括新增封闭区域及原有腐蚀严重封闭区域的更换修补;2.皮带机落料点、受料点、导料槽等封闭并配套刮料、挡帘等设备设施,包括新增及原有封闭的查漏补缺;3.原有39台振动筛分装置更换为环保型振动筛分装置,原有10台筛分装置做全封闭改造;4.原有3个返焦落地仓区域新增焦粉皮带、焦粉仓等。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炼铁厂高炉矿槽超低排放治理改造工程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矿槽开展设计布置。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0天,2024年底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