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委托,于2017年8月9日就用水、用茶、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废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用水、用茶、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KLYLG201717(A分标重)】 二、项目简要说明:A分标为用水定点供应商采购。服务期限为叁年,具体及其他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7年7月1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8月9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评标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玉林分部(玉林市广场东路105号) 五、废标原因: 由于投标截止后没有供应商参与投标,依据招标文件第23.2款第(1)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本项目本次招标废标。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玉林市公司 联 系 人:黄婵 联系电话:0775-2820225 纪检监督电话:谢军 0775-2829375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玉林市广场东路105号 项目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775-2687688 传真:0775-3136758 七、说明: 1、投标人认为废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废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监督提出投诉。 2、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