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南宁众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尚赟 联系电话:13978171298 贵公司于2018年02月26日递交了关于中国人寿财险广西分公司营业办公楼招牌标识制作项目的“质疑函”,经本中心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函》对中国人寿财险广西分公司营业办公楼招牌标识制作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关于中标公告中第四点:评标日期:2018年01月02日,此处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 答复:经核实,该中标公告日期存在错误,正确评标时间应是2018年02月08日。已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科联网站针对该项事宜发布更正公告。 (2)关于中标公告中第五点:交货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 答复: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南宁兴塑工贸有限公司,其在商务响应偏离表中,交货时间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供货。该中标公告编制过程出现失误,已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科联网站针对该项事宜发布更正公告。 (3)关于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原则及评分标准第4点业绩信誉、综合实力分的问题。 答复:贵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九)质疑和投诉: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在整个项目已经进行到公布中标结果环节,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已过,该项质疑无效;且贵公司递交的投标函中,第1、2点即写明了贵公司已经充分了解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贵公司对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南宁兴塑工贸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分结果及贵公司未中标原因的问题。 本次采购活动,评审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程序合法合规,结果有效。 以上是对贵公司所提质疑的答复。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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