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志敏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5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KLHZ2019F0501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派人送达质疑函一份至我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补充了授权委托书。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贵司提出的本项目质疑做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发售的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LHZ2019F0501)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原件核查部分,第十六页第三章第二款关于商务标评要求“类似业绩分(原件核查)和企业信誉分(原件核查)”,但到至今未收到现场核查原件通知,贵公司对商务标的评审是否以此为由没有给我公司打分? 答复一:1.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对递交原件的公司进行登记。贵公司直至评标工作结束后并未递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仅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履行相应职责,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审工作不属于本公司职权范围。 质疑事项二: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 答复二:本项目经采购人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开标,评标委员会由钟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随机抽取产生,开评标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材料不足,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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