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1:广西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勇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路牛门塘小区176号 邮编:537100 联系人:黄志勇 联系电话:13878581088
质疑供应商2:贵港市平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卫平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城五路(贵港·国际生活港)15幢1502号三楼 邮编:537100 联系人:陈卫平 联系电话:18607858680
致广西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平安贸易有限公司: 贵公司(广西远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平安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原件,对市直公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招标(项目编号:GG2021-G3-F0122-KLZB)三家中标候选人(广西惠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西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并联系了多方机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惠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西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虚假的。 答复:接到贵方《质疑函》后我公司与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并联系了多方机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通过扫描(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惠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西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二维码均有网址,并可查询其有效性。同时联系该三家公司向我公司提供了办证的合同、票据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第三方认证机构均向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惠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西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出具了认证证书。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此只要提供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委会成员均认可。 综上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惠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广西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第三方出具认证证书,无虚假。故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所提出的质疑并无实际依据,质疑不成立,我公司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及相关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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