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市港口区华侨渔业村渔民上岸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港区发改【2012】100号、港区发改【2014】62号、港区发改【2015】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拨款、申请贷款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华侨村。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57万平方米,建设住宅850套。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21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约2948万元,第二标段为2291万元、第三标段约2000万元,第四标段约1975万元。 要求工期:第一标段300日历天,第二标段300日历天、第三标段300日历天,第四标段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防城港市港口区华侨渔业村渔民上岸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建、装饰、安装、给排水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项目分为四个标段进行招标,第一标段包含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工程;第二标段包含25#楼、27#楼、28#楼、29#楼、26#楼、36#楼、37#楼工程;第三标段包含12#楼、13#楼、14#楼、15#楼、16#楼、17#楼、30#楼、31#楼、32#楼、33#楼、34#楼、35#楼工程;第四标段包含18#楼、19#楼、20#楼、21#楼、22#楼、23#楼、24#楼、41#楼、42#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桂建管[2014]25号文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本人身份证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港口区东兴大道)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770-2821514、18977002320)。 4. 2诚信卡里有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多个身份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身兼多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本人身份证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港口区东兴大道)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防城港市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港口区东兴大道)。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身份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广西科联招标网上发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防城港市港口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0-286326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 联系人: 庞净 联系电话: 0770-610033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6号桂海东盟新城9栋605号 联系人:郭向龙 联系电话:0770-2821514、18977002320 传真:0770-2831062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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