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主页 > 采购信息 > 质疑答复 >

关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GXZC2015-G1-0217-KLZB)质疑答复函

时间:2016-02-01 14:49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质疑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

授权代表人:任仁君、熊芳平;电话:1358819020213735859605;传真0571-89978058/60

 质疑人于2016126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教学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5-G1-0217-KLZBD分标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一)、“质疑一、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XZC2015-G1-0217-KLZB)的评分标准,我公司最终得分为98.02分,我公司得分至少比中标单位桂林诚瑞联精密仪器销售有限公司高7.75分,该项目完全理应是我公司中标”的问题

经核实答复如下:贵公司所投D分标经评标委员会认真审核,发现贵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所提供产品的第1项货物“UR3机器人视觉引导实验系统”的性能指标中有5项负偏离:其中“旋转”“自量”2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工业镜头”、“智能相机”、“工业一体机”3项货物均未提供具体技术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 “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4项(含)以上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本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审过程合法有效。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欢迎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如质疑人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答复日期:201621

联系人:秦志伟    电话:0773-5851107   传真:0773-2885706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邮编:541005)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