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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果皮箱采购(DMZC-GKZB-201511)质疑答复书

时间:2015-10-12 16:36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质疑人:南宁市开泽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

地址: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宝华商城B-6号楼117号房

联系电话:15994452545

 

质疑人于2015928日上午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果皮箱采购 DMZC-GKZB-201511)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

12015828我中心发到各投标人邮箱内盖有公章的图片资料明确能够看出招标产品所要求的一起特征。而中标供应商和候选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样品没能达到图样上的要求。

2、本项目更正公告一,更正项目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原招标文件第17页,商务条款★七、样品:“2、提供的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材质、款式的文字描述相符,样品上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品牌等标识,否则视为无效样品。”现更改为:“提供的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材质、颜色、功能、款式的文字描述相符,样品上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品牌等标识,否则视为无效样品。”。此项内容标有★号,为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而中标供应商和候选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样品没能达到其“投标文件中文件描述的材质、颜色、功能、款式”的要求。

我中心于2015928日收悉。针对上述质疑问题我招标中心召集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调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和评标资料并认真进行了复核,现做出如下答复:

1、关于“质疑1 经核实,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果皮箱样品图仅作为参考,并未标注★号,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样品不需要完全响应果皮箱样品图的要求。

2、关于“质疑2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样品进行复核评审,发现浙江有美工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品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材质、颜色、功能、款式的文字描述不相符,根据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中★七、样品:“2、提供的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材质、款式的文字描述相符,样品上不能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品牌等标识,否则视为无效样品”的规定,浙江有美工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品为无效投标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评。中标供应商:张家港市成胜环洁有限公司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浙江旭杰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样品为有效投标样品。取消浙江有美工贸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依据评审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序,推荐广西城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

邮编:530007

联系人:梁尉

电话:0771-2203960

传真:0773-2273500

答复日期: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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