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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GXZC2016-J1-0354-KLZB)质疑答复函

时间:2016-05-23 11:26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质疑人:南宁桑芽商贸有限公司

  址:南宁鲤湾路10-612单元204

法定代表人:赵玲娟;电话:13978698591;传真0771-3867365

 质疑人于2016516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窗帘采购与安装(采购项目编号:GGXZC2016-J1-0354-KLZB)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认为:(一)、“质疑一、1、我公司质疑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评委排他性不公平对待。在2016510日中午1315分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到第二次谈判报价中,我公司被取消报价资格。理由是我公司提供的“罗马杆”样品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参考样品提供纳米树脂双消音滑轨装置的杆轨且未提供吊环。

我公司查阅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的内容,里面除了布料有说明外(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无法达到本项目所采购的窗帘样布布料材质的,竞标无效)。其他货品并没有注明必须提供一模一样的样品或竞标无效。

标书第三章,项目需求一览表第2项罗马杆,1、材质:罗马杆采用高密度铝合金;杆轨:纳米树脂双消音滑轨装置;厚度:≥1.3mm;杆径:28mm;

2、托架(承重≥35公斤)、装饰头、吊环采用进口纳米树脂材料(且与罗马杆为同一品牌)

3、技术性能要求:有纳米滑动轨道,纳米轨道条改性PVC材料的平均摩擦系数在0.01U以下,磨损率每mg×10-5/m10.00以下;

必须出具金属材料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扫描公章无效)”的问题

经核实答复如下:经谈判小组认真审核,贵公司提供的样品未按采购人提供的参考样品提供纳米树脂双消音滑轨装置的杆轨及未提供吊环,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与贵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内的“供货清单”及“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中的相关描述不符,故谈判小组认定贵公司提供的罗马杆样品不合格,竞标无效。

(二)、“质疑二、2、我公司质疑中标单位和另外两家入围二次谈判报价的桂林竞标单位有围标串标现象。在2016510日中午招标现场3家代表人经常交头接耳谈事情,监控系统可作证和现场的其他7家竞标单位代表见证。”的问题

经核实答复如下:对贵公司所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及时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并送采购人监督部门核查,经我中心工作人员与采购人监督部门人员认真仔细甄别和审核,没有确凿的证据(音视频监控资料)显示谈判过程中其他竞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希望贵公司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以方便核查。

   本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审过程合法有效。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欢迎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如质疑人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答复日期:2016523

联系人:秦志伟    电话:0773-5851107   传真:0773-2885706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邮编:5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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