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吉时道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鲤湾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6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吉霖;电话:15177109606;传真0771-3113205 质疑人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中心递交《质疑函》,对学生宿舍桌柜椅及家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1-0906-KLZB)的投标样品递交环节及B分标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1、A中标供应商有围标嫌疑,请求贵公司慎重审查; 2、B分标中标价不符合评分公正性;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1、2016年7月10日,我司送样品的货车以及安装人员第一个到达现场。随后在卸车安装过程中,发现来了一部车号为“渝A97716”的红色大货车(图3);因为样品数量不多,仅是一套上下铺铁架床,一组双人位桌柜连体桌以及一张学生椅,一部微型车就能装完,而这部货车比较大,比其他厂家送样品的货车大很多,觉得很反常,便拍了几张照片(见附件)。因厂家人员制止,故照片不太清楚。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先是发现从该车装载的样品(其中包括三张未完成的双人位桌柜连体桌的柜体)由同一批送货安装人员卸下,全部放在博雅苑14号楼入门门口过道上,堆放集中,样品比我们一家的多出很多(图4、5、6、7);其次,发现过道中堆放的样品的包装材料与包装方式高度一致;另外,发现集中在过道的三家样品由同一批安装人员相互协助安装(图6)。由此,我们推断此辆货车装有三家厂家的样品。我们安装完成交样品时候知道自己的样品编号是A,当我们撤离经过过道时,在过道上安装的三家公司有一家已完成,看到编号为D。而此家样品是从一辆重庆车牌的货车上卸下的,因此我们怀疑样品编号为D 的公司是围标的其中一家。民意家具公司是重庆厂家,并且在开标前由招标公司组织的现场勘察中,我们见过民意家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而我们辨认出上文提到的同一批安装人员中就有此人,故有充分理由怀疑民意家具公司围标(图1、2)。 当然如果贵公司认为照片不清晰,不足以证明,可以调出学校监控,查看就更为清晰。因此,我们要质疑,同一部货车为什么会有三家投标公司的样品?三家投标公司的样品为什么会由同一批安装人员安装?为什么样品外包装如此一致?难道三家样品是由同一家厂商来生产?难道这三家公司的样品递交人员会熟悉到共同请同一批安装人员来安装?作为此项目的竞争对象,相互存在竞争关系,彼此会互相防查,不可能会互相帮助,所以我们质疑过道上集中安装样品的厂家存在围标嫌疑。当然,有些人会说同一地方过来投标,为降低费用,所以拼车和请同一批人,但如果这一车三家的产品并不在同一个地方上呢?并且要转一个大弯花费更多呢?因为我们知道投标的有两家重庆,一家成都,一家柳州(象州),一家广东,一家南宁共6家,排除本司南宁,广东在另一端,明显不能拼车,重庆车经贵阳到桂林最近,没有理由开到柳州再折回来,如此还不如从柳州直接发货到桂林,如果是和成都拼车,那么应该请成都的车,因为从成都出发几百公里才到重庆。所以几乎能推断这一车货是用一个工厂生产的,为了方便就装在一部车上,然后用三个公司的名义来投标。 上述理由如果还不够充分足以证明,我们还有其他证据作为佐证。希望学校与贵公司明确查实,以确保学校招标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经核实答复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反映的有三家公司围标的情况,我中心和采购单位获悉后十分重视,通过各投标人当事人提供的送货车辆车号及到达时间情况函,并查看了学校保卫部门提供的7月10日《外来人员、外来车辆来访登记表》全天登记的进出北校区大门送货车情况及相关监控。7月10日下午送货车调查情况如下: (1)、广西吉时道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送货车号:桂C6C650;大约到达时间13:30:56 (2)、成都胜源鑫钢木家具有限公司;送货车号:桂C6N6108;大约到达时间14:25:27 (3)、重庆宏宇家具有限公司:送货车号:桂CB4608;大约到达时间13:42:58 (4)、广西志光办公家具有限公司:送货车号:桂C90802;大约到达时间13:42:59 (5)、重庆民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送货车号:渝A97716;大约到达时间14:04:19 (6)、中山市颂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送货车号:桂CR16181;大约到达时间15:52:09 以上数据都有监控录像及登记表上的投标人签到为证。由此证实,除了重庆民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送货车,另外5家分别安排了独立的送货车辆送货安装。另贵公司所提供的照片资料经我中心工作人员与采购人监督部门人员认真仔细甄别和核实,一致认为在接收投标样品过程中没有确凿的证据(音视频监控资料)显示贵公司所说的“推断此辆货车装有三家厂家的样品”及“集中在过道的三家样品由同一批安装人员相互协助安装”的围标行为。 二、关于贵公司所质疑的“A标、B标价格分数占50分,但A标是最低价中标还说得过去,B标却是最高价中标,所以我们质疑此次招标存在控标嫌疑。”问题, 经核实答复如下: 根据本项目B分标评标原则“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按照“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最终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 “成都胜源鑫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为B分标中标人。 本项目的整个评审过程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评审过程合法有效。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欢迎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如质疑人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答复日期:2016年7月22日 联系人:秦志伟 电话:0773-5851107 传真:0773-2885706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邮编:5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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